1997年5月18日颁布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规定: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;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;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、技术规程进行生产……农药产品出厂前,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这就是说,国产农药进入流通领域商品化之前 ,必须具备“三证”,缺一不可,并应在标签或说明上注明三证的编号。进口农药只需农药登记证。
1. 农药登记证 临时登记证号以 LS或WL开头,如LS96030(农地乐52.25% 乳油)、WL93614(神煞0.2%气雾剂)。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、PDN、WP、WPN开头,如PDI-85(敌杀死)、PDN2-88(丁草胺)WPI-92(驱蚊液)等。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,证号如LS981606—浙99042等。
2. 生产许可(批准)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-067009等。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33055-C0440等。
3. 质量标准证 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三种,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。
凡是不以上述LS、PD、XK、Q等英文字母开头的三证号,往往是擅自编写的,不受法律保护,其质量值得怀疑。